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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阳山春节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
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元宵节
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防止噪音、烟雾等环境污染,消除火灾隐患,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现就2021年春节、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限制燃放时间:2021年2月8日0时至2021年2月28日24时。
二、限制燃放区域:阳城镇(县城)城南、城北片区超市商场、车站、医院、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、住宅小区。
三、县公安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、城管、市场监管、民政、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部门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。
四、违反本通告规定,在限制燃放时间、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交通不能正常进行的;扰乱车站、公共汽车、商场、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处理。
五、违反本通告规定,造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本通告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。
阳山县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日
编 辑 | 阿苗
校 对 | 喵果果